宜兴市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已经启动

人民网 2018-07-06 10: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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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方案,2018年,宜兴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范围是全市范围内二轮承包耕地中粮食种植面积,含水稻、玉米、山芋以及豆类等秋杂粮面积。

日前,记者从宜兴市农林部门获悉,今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已经启动。按要求,各镇(街道)须在7月22日前完成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

根据相关方案,2018年,宜兴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范围是全市范围内二轮承包耕地中粮食种植面积,含水稻、玉米、山芋以及豆类等秋杂粮面积,村组集体土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被确认的耕地中粮食种植面积。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以下六种情形不能享受补贴: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经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经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针对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如何申领补贴资金的问题,也予以明确。其中,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村组集体土地承包给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耕种时,村组必须与承包主体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在承包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将其作为补贴的发放对象。协议约定的受益方为村组时,应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村组账户。

申报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补贴面积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组织农户据实申报并登记造册(分户登记清册),每户农户要签字确认。各镇(街道)对村上报的补贴面积和金额进行核实,在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公示。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一折通”统一发放。(记者 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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