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法制办:发挥政府法制工作在乡村振兴的作用

人民网 2018-08-02 16: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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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出台指导意见要求发挥政府法制工作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7月30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出台指导意见要求

发挥政府法制工作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7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该办近日制定印发了《关于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工作作用的指导意见》。

结合政府法制工作各项职责,该指导意见要求全区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工作的引领推动保障服务作用,以依法行政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确保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举措在法治轨道上有效落实,坚持法治为本,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该指导意见提出,要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势,加强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立法工作,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进一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指导力度,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可能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确保政府作出的各项乡村振兴政策措施合法,并要对涉及农村土地、山林、农牧、房屋建设等行政执法案件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和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健全乡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监督制度,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认真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把关职责,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时效与问责,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及时备案的要予以通报、问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和办理涉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方面特别是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自然资源等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推动本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涉农案件,妥善化解农村基层的矛盾纠纷,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脱贫攻坚;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机制,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向乡镇延伸,加强对乡镇设立专兼职法律顾问的指导,提高乡镇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水平。(记者 乔晓莹 通讯员 党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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